文章总结: 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明确涉企侵权信息处置范围,涵盖个人信息类、侮辱贬损类、假冒仿冒类、虚假误导类等五类行为,要求网站平台主动清理处置。文章指出当前网络涉企侵权问题频发,存在敲诈勒索、人肉搜索等乱象,且缺乏统一处置标准。通知要求平台健全审核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实现治理常态化,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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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评论 | 划清侵权边界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西蒙
西蒙
中国信息安全
2026年9月30日 18:2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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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涉企侵权信息管理 持续推动营商网络环境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是明确“涉企侵权信息”的处置范围为个人信息类、侮辱贬损类、假冒仿冒类、虚假误导类等信息,并明确要求网站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清理处置。这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深化治理网络涉企乱象的重要一步。
如今,网络涉企侵权问题频发,给企业长远发展和网络生态健康埋下不小隐患。具体来看,一些不法分子以所谓的“黑料”来敲诈勒索企业,通过散布谣言逼迫企业支付“封口费”;还有的恶意“人肉”企业家隐私,并以此骚扰企业家本人及其家人,进而敲诈钱财……事实上,监管部门此前已持续发力。相关专项行动集中清理了大量涉企侵权信息,一批恶意营销、编造谣言的自媒体账号被依法关停,“人肉”企业家隐私等乱象得到了一定遏制,涉案人员和机构也被依法严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少清晰统一的处置标准,一些问题仍难以破解。例如,网站平台在面对歪曲解读企业家过往言论、翻炒企业负面旧闻等内容时,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常常放任其扩散,导致相关信息在短时间内不断发酵。与此同时,企业也因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流程复杂,要么在早期选择息事宁人,要么只能被动应对处置,陷入维权困境。
有鉴于此,《通知》将侵权信息具体分为个人信息类、侮辱贬损类、假冒仿冒类、虚假误导类和其他类五类侵权行为,并就每一类行为列明具体行为特征。例如,侮辱贬损类信息包括侮辱谩骂企业、企业家,恶搞丑化企业标识、产品和企业家肖像,将企业、企业家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使用污名化词汇诋毁企业、企业家或特定品牌用户。这既为平台提供了清晰的日常审核标尺,也为执法划定了明确依据,推动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还要看到,在治理涉企侵权信息方面,事前预防比事后惩戒更加重要。对此,《通知》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健全信息内容管理制度,完善优化平台社区规则,将涉企信息纳入日常内容审核处置范围,强化账号、MCN机构管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实际上就是要求网站平台把治理工作融入日常活动中,一旦监测到相关侵权信息苗头,应及时介入,防止其快速扩散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实现治理的常态化。
网络清朗则营商有序,治理有效则发展有为。相信随着有关方面持之以恒整治涉企网络乱象,一定能够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创业、放心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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