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贵州福泉农商行因十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警告并罚款140.18万元。违规行为涉及账户管理、反假货币、客户身份识别及数据隐私等多个方面,其中特别指出该行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与病毒,暴露了其在网络安全防护上的严重不足。此次处罚警示金融机构需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尤其是网络安全、客户尽职调查和信息保护,以规避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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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大事件,漏洞预警
贵州福泉农商行因“网络安全”等被罚140.18万
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5年12月7日 07:01
上海
2025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公示一份行政处罚信息(黔南银处罚〔2025〕 0002号),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0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40.18万。
具体涉及:
- 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 违反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 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 在用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 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罚款140.18万元;对谭某(贵州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某(贵州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林(贵州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某黎(贵州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部)分别处以罚款2.6万元,四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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