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山东烟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4人团伙,该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诱导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银行卡,转卖给境外诈骗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文章引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一旦发现信息泄露应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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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应急响应,威胁情报,安全意识,政策法规,数据安全
净网—2025 | 轻松赚钱?倒卖银行卡?网警:刑拘!
公安部网安局
广东网警
2025年12月9日 16:01
广东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成功之路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偏偏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倒卖电话卡、银行卡来“轻松赚钱” 结果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近日,山东烟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快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团伙成员4人,收缴银行卡500余张。 该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案情回顾
近期,山东烟台芝罘警方工作中掌握,在辖区郊区存在所谓“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方式,收集群众身份信息,诱导群众办理银行卡业务,疑似从事违法活动。 对此,芝罘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案侦查,梳理出一个以刘某为首的“帮信”团伙。 经查,今年5月份以来,嫌疑人刘某伙同李某玉、齐某凯、王某强,以牟利为目的,与境外诈骗团伙联系,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方式,重点诱导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银行卡,转卖境外诈骗团伙,进行非法牟利。 目前,该团伙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法分子常以“赠送礼品”等蝇头小利为诱饵,诱导群众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此类行为看似“无本获利”,实则已沦为犯罪“帮凶”。广大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不随意将自己市民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卖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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