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本文解读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系2017年以来首次重大修改,标志网络安全法治体系迈入智能时代新阶段。修改坚持党的领导与总体国家安全观,衔接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支持AI发展同时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处罚力度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文章强调从良法走向善治,需将制度转化为具体责任,通过配套规则、规范执法与法治共识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善治。
综合评分: 7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以良法夯实网络安全法治根基
李晓东
李晓东
信息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6年9月17日 16: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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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 网安护航”。
网络安全日益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条件。防范网络风险,既需要技术能力,也需要稳定、清晰的制度保障。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迈入“智能时代”新阶段。此次修改以更加协调、更具前瞻性的制度安排,为网络空间善治夯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2016年制定网络安全法,确立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制度;此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陆续施行。从网络运行到数据处理,再到个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逐步衔接,为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系统的法律支撑。
网络安全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需要政府部门、网络运营者和行业组织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这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立了网络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也使各领域的制度安排有了更加明确的统筹方向。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这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让企业更清楚应当履行哪些义务,让公众更明确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良法的质量,体现在各项规则能否共同发挥作用,为社会提供可以理解、可以遵循的行为预期。
面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将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和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一并作出规定,同时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这样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发展与安全关系的整体把握。人工智能既会带来新的风险,也能增强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把安全要求融入技术发展过程,以清晰规则支持创新,是立法回应技术变革应有的前瞻性。
针对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提高处罚力度,同时明确,对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例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严格责任与过罚相当相结合,有助于引导经营者主动防范风险、纠正违法行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
从良法走向善治,在实践中还需要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各方能够履行的具体责任。一是配套规则与技术标准相互协调,使经营者清楚如何将安全义务落实到产品开发、服务运营和风险处置之中。二是规范执法与合规指导相结合,支持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发挥专业作用,帮助各方提高履责能力。三是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增进法治共识,使安全意识与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共同提升。
网络空间的技术形态不断变化,法治建设需要在保持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回应新的实践。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启示我们,夯实网络安全法治根基,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把安全底线、创新空间和权益保障统筹起来。持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才能为网络空间善治提供坚实依托,为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形成长久可靠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伏羲智库理事长、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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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信息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李晓东
李晓东《以良法夯实网络安全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