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辽宁抚顺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某单位管理平台遭非法侵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包括未建立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部署必要防护设施等。依据《数据安全法》,公安机关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网警提醒各单位应构建长效安全防护体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避免法律追责、经济损失和声誉崩塌等后果。
综合评分: 86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建设,安全运营,漏洞预警
数据处理缺制度、少防护——网警查处某单位
公安部网安局
苏说安全
2025年12月12日 07:00
安徽
近期,辽宁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网安大队在侦办一起涉网案件时,发现市内某单位管理平台遭非法侵入,攻击者竟成功在平台内上传跳转链接类文件,系统安全防护形同虚设,数据安全面临重大风险。
01
“一案双查”
在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团伙的同时,网安部门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对被入侵单位的数据安全防护情况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经查,该单位在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多项法定义务未履行的严重问题:
制度层面:未建立覆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处理活动长期处于无章可循的 “裸奔” 状态。
意识层面:从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员工普遍缺乏基础防护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技术层面:未部署必要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技术防范设施,系统端口长期暴露,相当于为网络攻击敞开 “大门”。
风险层面:该单位日常处理并存储大量数据,薄弱的防护体系极易引发数据泄露,对信息安全和单位信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02
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等相关规定,该单位未履行法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抚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
03
网警提醒
处罚并非最终目的
构建长效安全防护体系才是核心目标
数据安全无小事
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既是法定责任
也是保障自身稳健运营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任何对网络安全的麻痹大意
都可能引发
法律追责、经济损失、声誉崩塌等连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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